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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21     浏览量:4685
闽轻运(2010)19号
 
各企业:
   现将《福建省人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防汛抗灾工作的通知》(闽国资函企改〔2010〕21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司企业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落实防汛抗灾责任。据气象部门预计,本周南平、三明等地将仍有中到大雨,甚至暴雨天气,防汛救灾工作仍然严峻。各企业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将防汛抗灾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要密切跟踪灾情情况。一旦出现险情或事故发生,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灾情或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
   二、加大巡查力度,加强重点防控。各企业要组织人员加大对所属区域的全面巡查力度,及时做好险情记录,对主要险情要重点跟踪,对重要设施及可能发生险情的重要部位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重点防控。
   三、做好值班安排和信息报送工作。各企业要按照要求全面做好值班安排,做到每天都有一位领导带班,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要确保有两种通讯方式(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24小时保持畅通,对重大灾情要及时报告我司。同时要做好灾情信息报送工作,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做到及时、快捷,对前期灾情损失和采取的自救措施情况于6月21日下午下班前报送我司运行部。
   联系人:  林大宏 
   联系电话:0591-87530934
   传    真:0591-8725003
   电子信箱:npldh@163.com
 
 
                                                                二〇一〇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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